臺船歷史

   1919年設立的台灣造船公司前身為基隆船渠株式會社,由當時日本在臺之礦業家木村久太郎於台灣總督府支持下,集資100萬圓,設於基隆牛椆港,最初設備僅有石造船3,000座、50噸級船台一座,以及小型鑄船、機械、製罐等工廠。至1937年止,業務以船舶修護為主。同年12月向台灣總督府申請設立高雄分工廠,並於19833月獲得許可。

   1950年代起,政府經由產業政策協助造船業發展,並利用美援提供資金的援助,引進外國技術發展造船。1957年政府為了快速擴大造船事業,將臺船公司租貸給美國殷格斯公司,成立殷台公司。但由於當時台灣工業話程度尚未成熟,加上管理營運策略的失黨,最後導致虧損收場。

  台船公司是在1965年後引進日本石川島公司的技術,開始系統化進行造船事業。在這段時期中,臺船公司再生產面、財務面等經濟指標獲得改善。然而在自製率方面至1970年扔無法大幅提高,是受限於台灣整體工業化尚未達到成熟的原因。

十大建設時期

     在十大建設推行後,政府在高雄成立中國造船公司,其設廠目標為具備興建年產量100萬頓以上的大行船廠。在籌備階段先由臺船公司代為訓練員工,並委託日本石川島株式會社規劃藍圖。中國造船公司在1973年成立,最先邀請民間及國外資金共同投資,政府的股份低於50%,原先是設定為民間企業的經營方式,但卻遇到能源危機的衝擊,使得政府持有股權過半,最終成為國營公司。在此同時,台灣具有兩間大型的公營造船廠,政府鑿於經營效率的考量下,將兩間公營合併為一間。19781月,中國造船公司和臺船公司合併,臺船公司改稱為中國造船公司基隆總廠。

戰後初期的營運

  戰後初期臺船公司的營運大抵上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日產後成立的台灣機械造船公司時期,此時其業務經營是以台灣島內市場為主,競爭對象為上海修船的修船業;第二階段為台灣造船公司成立後,同期間因中華民國政府的敗退來船,競爭對象由原先的中國轉向日本的修船業。

  1948年臺船公司改組成立後,因設備和材料缺乏,無法承接較大的工程。此外,由於大型船隻屬入及船隻,在修船時需由彥船師進行認證,但臺船公司未派駐驗船師,因此不易爭取入級船隻業務。1949年春天,終於聽得美國輪船協會及英國勞合驗船協會驗船師各一人來台,因而吸引國內大形船隻及外國船舶赴臺船公司進行修船。

  1949年起,隨著國民黨政權在中國大陸敗退,撤退來台的航運公司,失去廣大的中國市場,使得航運業景氣蕭條,許多行運公司停止了航運事業,更無力負擔船隻的修護費用,這也導致臺船公司的修船業務受到影響。但1950年下半,因海軍軍艦修理業務增加,約佔每月臺船工司業務量的70%左右,使臺船公司能夠維持一定的營收。

  對臺船公司而言,1950年可說是一個很重要的轉折點,在此之前的營運主要集中在國內市場的修船業務。但此之後,由於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台灣,政府開始經由政府扶持臺船公司的法展。首先經由修船貸款政策促使臺船公司獲得業務,其次為省營的水產公司向臺船公司訂購漁船,作為佔後台灣公司造船業端的開端。另一方面,臺船公司也開始承接修船外銷,經由驗船協會的成立,吸引國外客戶來台灣進行修船。

技術的引進和學習

  臺船公司發展造船的歷程中,在缺乏技術和研發能力下,從 1950 年代起逐漸的藉由吸收國外的技術,逐漸具備大型造船能力。戰後臺灣的造船技術分別來自美國和日本兩種系統,在各階段技術引進的特性是從片段到系統,其後再進一步加以整合。1952 年臺船公司引進日本新潟船廠的造船技術生產 350 噸漁船,當時所需工程藍圖及採購規範準皆由日本提供。然而,原料採購和施工方法則由國內工程師自行制訂。

  至於造船所需的原物料方面,亦採用 P/D 的方式由石川島公司提供,主因在於當時臺灣造船關聯工業產業技術能力不足,又加上分批自國外採購容易因時效不能配合,使得造船進度因而拖延。另一方面,自行購買造船器材需要大量的資金周轉和臺船公司辦理採購技術人員之不足等原因,也都是採用 P/D 合約的理由。

  石川島公司除配合原料的供應外,並提供臺船公司各階層員工赴日本進行受訓實習。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1966 年中國石油公司委託臺船公司建造 10 萬噸油輪,由於對船舶需求在時效上的緊迫,且臺船公司當時進行四年擴建計畫,無法即時建造大型船舶作業,因此決定將第一艘油輪伏羲號委託石川島公司進行生產。伏羲號興建的過程中,臺船公司並派遣員工赴日本學習生產技術。因此自第二艘有巢號由臺船公司自行建造,曾赴石川島公司參與實際建造伏羲號的員工則作為臺船公司自行建造大型油輪的基礎。